发布者:肖向军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30日 5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马某于2013年2月27日进入宁波市鄞州平某模具有限公司工作,主要负责模具制造和生产安排,月薪为5000元,补助100元电话费。马某入职后,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1月21日,马某回湖北老家过春节,但单位不予支付其最后一个月工资。后马某又多次向单位催讨拖欠工资,单位仍拒不支付。马某无奈,只得向律师求助。
律师观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单位并没有与马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此,马某需要先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能主张拖欠的工资。又由于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马某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为此,本律师让马某先收集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在律师的启发引导下,马某提供了以前工作时的工作证、工资发放照片、以及工作时与单位联系的QQ邮件、向老板催讨工资的录音等。后于2014年8月1日依法向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一个月工资5100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1000元(5100元×10个月)、补缴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100元。
仲裁委裁决:
单位在接到劳动仲裁通知书,主动和马某及律师取得了联系,并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工资,并给予相应的赔偿,请求当事人撤回仲裁。后双方达和解协议,马某申请撤回仲裁。仲裁委遂作出“甬鄞劳仲案字【2014】第988号”裁决,准许马某撤回仲裁申请。
办案总结: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工资发放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工作证、工作服、员工登记表、工友证言、工作情况记录、工资催讨证明等。为此,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善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同时,作为单位,也应当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