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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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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专职律师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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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C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红卫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0日 1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C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西省XX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城民初字第881号
原告D,女,1969年8月26日生,汉族,晋城市城区,
委托代理人A、B,山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女,1977年7月7日生,汉族,晋城市城区,
被告A,男,1976年10月2日生,汉族,山西省XX,
委托代理人A,山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B、C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A于2015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诉讼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A
人民陪审员  B
人民陪审员  C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D
  李红卫律师,从1994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涉及领域有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诈骗、抢劫杀人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晋城
  • 执业单位:山西润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5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