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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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合伙人律师执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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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维权要理直气壮

作者:黄华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529次举报

当前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越发明显,困扰企业的恶意欺诈、产品被假冒、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屡禁不止。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显得尤为迫切。

律师建议:企业维权要理直气壮。

一、如何应对恶意敲诈

前段时间,南宁的一些餐饮、大排档在一段时间内都遇到过某‘消费者’在用餐时被饭菜中的异物扎伤的情况。因为都餐饮店,伤不起口碑,大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久而久之,此类的伎俩被擢穿,行骗者一般用自带的扫把枝等小物件扎伤自己的口腔,然后以此为借口要求餐厅赔偿,数家酒店先后被敲诈了5000-2万元不等。

此伎俩之所以频频得手,企业的纵容也是原因之一。特别是一些高档酒店、有声誉的企业,针对消费者的纠纷要认真对待,不能一味的花钱了事。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不仅是对恶意欺诈的纵容,更是对企业名誉的不负责。

那么,企业对此有何对策,用什么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最高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运算标准问题的规定》都明确禁止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并对处罚作出规定,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损害他人商品名誉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有强索财务的行为)。以上法律规定为企业维护自身商品信誉、商业信誉,拒绝敲诈勒索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如何应对违法企业的侵权

产品被假冒、注册商标被盗用、仿造冒用等行为,严重损害企业的权益,而地方保护主义也是困扰企业的一个难题。虽然法律对此规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假冒、仿制等等现象仍然层出不穷,这也与地方保护有关。

如何使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减少到最低限度呢?企业不妨换个思路。

方法1:法律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与生产者同样负有侵权责任,而假冒名牌商品的主要销售地,几乎都在大中城市,而大中城市的执法环境要好于乡村。可以通过追究销售假冒伪劣商家的责任来促使商家严把进货关,切断假冒商品的销售渠道。

方法2:对假货的生产者,通过暗访的调查取证,直接采取诉讼的方式,利用诉前、诉讼手段保全打击制假点。在取得证据后,在民事审理过程中,将查证的涉及犯罪的证据交予专门机关,此时,该专门机关无法以各种借口推脱责任,只能依法查处。

方法3:与制假泛滥的地区相邻的公路、铁路、公安、工商等部门合作,从运输上着手,从而达到打击假冒伪劣的目的。

方法4:与新闻部门配合,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的、大规模的报道,使用之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人消费。

企业维权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企业认真对待,也需要政府部门的严格管理。由此,才能推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方面的改进,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最终得到保护。

黄华勋律师,男,广西欧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本科,民商法硕士。1996年-2002年在法院工作,1999年考取法官资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欧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30
  • 擅长领域:土地纠纷、婚姻家庭、拆迁安置、合同纠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