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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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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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潍坊市刑事辩护律师案例

发布者:李学勇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14日 17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现羁押于潍坊市看守所。

本律师为被告人张某的辩护律师,山东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某日,被告人张某驾驶鲁G×××××号牌小型轿车沿潍坊市奎文区四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宫街路口北300米处时,将在此打扫卫生的被害人田某撞倒致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被害人田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被告人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到达后,被告人张某对交通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283815.08元(包括已垫付医疗费),被害人家属予以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抓获经过、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户籍信息、行驶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赔偿协议、收到条、谅解书等;鉴定意见(2015)369号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李学勇律师基本情况:资深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律所名誉合伙人,潍坊市政法委“潍坊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泰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0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