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丽律师
王春丽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4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郑州专职律师执业12年
执业年限12
18638611386

服务地区:河南

咨询我
09:00-21:59

逮捕后12天无罪释放 (一起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紧急辩护)

作者:王春丽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9次举报
2026-07-17

一、案发:一纸逮捕决定,压垮六口之家

2025年6月12日,从事柴油贸易生意的李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的7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由令人唏嘘——北京一名被害人被骗2000万元,这笔被骗资金被用于采购上游供应商的柴油,而李某某作为中间贸易商,从上游购进数百吨柴油后,每吨加价10至30元转售给下游客户,由此被卷入这场刑事风波。

李某某被羁押后,一个原本脆弱的家庭瞬间崩塌。83岁的祖母长期卧床,母亲因照料老人无法工作;妻子产后无收入,独自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大宝2岁,二宝不满1岁。一家六口,全部依赖李某某一人支撑。他被拘留后,家里靠刷信用卡、网贷维持孩子奶粉和纸尿裤的开销。这个曾经两次创业失败、负债数百万的年轻人,刚刚在柴油贸易中重新站稳脚跟,却又一次被命运推到了悬崖边。

二、紧急介入:千里赴京,大雨中会见

2025年7月28日,家属通过多方打听,委托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王春丽律师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次日,王律师便从郑州乘坐高铁赶赴北京。

7月29日,北京大雨滂沱。王律师冒雨前往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通过细致会见,王律师全面了解了案发经过、交易模式、上下游关系等关键事实,迅速形成了辩护思路——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某某是否“明知”所购柴油系犯罪所得。

三、辩护核心:主观不明知,不构成犯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行为人“明知”相关财物为犯罪所得。2025年8月25日,“两高”联合发布的新司法解释特别强调:要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围绕这一核心,王律师从多个维度构建了辩护体系:

其一,长期合法经营,无犯罪故意。 李某某长期从事柴油贸易,与上游谢某某系多年合作关系,此前交易均正常完成,上游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李某某有充分理由相信货物来源合法。

其二,交易价格正常,无异常情形。 交易价格为6200元/吨左右,与市场价持平,李某某每吨仅加价10至30元,属于合理利润空间,不存在“明显低于市场价”等能够推定其“明知”异常的客观情形。

其三,交易流程正当,未采取隐蔽手段。 柴油销售对象均为长期合作的下游客户,交易模式与过往一致,未使用现金交易、虚假单据等隐蔽方式。虽未开具发票(“不含税”),但系行业普遍现象,不能单独证明违法性。

其四,涉案金额极小,情节显著轻微。 李某某仅获利几千元,是为贴补家用而接的“私单”,每吨加价微薄。

其五,自首且证据已固定。 李某某主动配合警方调查,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无逃避侦查行为,且已全面配合侦查,无毁灭证据风险。

四、法理与情理交融:一个家庭的绝境

8月3日,王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正式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请求对李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书不仅从法律层面论证了李某某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更用大量篇幅呈现了这个家庭的真实困境——单亲家庭长大、初中辍学、两次创业失败负债数百万;如今83岁祖母卧床、母亲无收入、妻子独自抚养两个婴幼儿;李某某是全家六口唯一的经济来源。

“他进去后,这个家彻底断了生路。”家属的陈述字字泣血。王律师在申请中写道:“在不妨害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李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体现了司法的温情。同时也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五、持续沟通: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

递交申请书后,王律师并未等待,而是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深入沟通,就“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本案证据的薄弱环节、当事人的家庭特殊困难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论证和情理阐述。

少捕慎诉慎押是近年来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从严把握逮捕、起诉条件,严格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进行动态审查的诉讼监督活动。在李某某案中,这一制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案件证据已固定、无社会危险性、家庭极度困难,继续羁押既无必要亦不合情理。

六、结果:捕后12天,重获自由

2025年8月15日——从批准逮捕到撤销逮捕,仅仅过去了12天——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正式撤销对李某某的批准逮捕决定。当日,李某某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释放,重获自由。

从7月28日接受委托到8月15日当事人获释,仅仅18天。一个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辩护律师的专业辩护和检察官的审慎审查下,实现了捕后“逆袭”。

七、办案手记

这个案件的成功,得益于几个关键因素:

第一时间介入。 家属委托后次日即安排会见,迅速掌握案情,为后续辩护争取了宝贵时间。

紧扣法律要件。 围绕“主观明知”这一核心构成要件展开论证,用交易价格、交易模式、上下游关系等客观事实支撑“不明知”的主张,契合了最新司法解释“严格认定明知、慎用推定”的精神。

法理与情理并重。 不仅从法律层面论证不构成犯罪,更用详实的家庭困难材料打动人心——83岁祖母、卧床的母亲、两个嗷嗷待哺的幼儿,一家六口的绝境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有了温度。

持续有效沟通。 递交申请后多次与检察官沟通,让辩护意见真正进入检察官的视野和考量。

感谢

本案的成功,离不开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辩护律师辩护意见的认真参考和采纳。在“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指引下,检察官展现出的专业与审慎,让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得以重聚,让法治的温情照进了现实。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最大的成就感不是打赢了多少官司,而是看到当事人走出看守所大门时,阳光重新照进他和家人生命的那一刻。18天的紧急辩护,12天的捕后逆转,愿每一个认真生活的普通人,都能被法律温柔以待。

王春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法学专家,中级职称三级律师,2014年取得律师执业证,现为河南...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5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
1410120********52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