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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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立法变迁与司法适用

作者:王春丽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次举报
2026-08-12


一、什么是“情节严重”?一个决定刑期质变的关键概念

在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有一个概念直接决定了当事人将在哪个量刑区间接受审判——“情节严重”。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分为两档:

第一档(基本犯)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档(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五年以下”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这四个字,意味着刑期的质变。 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最低刑期就是五年,且基本没有缓刑空间。

理解“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当事人和家属看懂案件走向的第一步,也是辩护律师制定辩护策略的核心依据。

二、网络赌博:八种情形直接认定“情节严重”

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明确规定了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八种情形。

只要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就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

(一)抽头渔利累计3万元以上。 指赌场通过提供赌博服务直接获取的利润。

(二)赌资数额累计30万元以上。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三)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但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满足任意一项即可认定“情节严重”,不需要同时满足多项。 例如,赌资只有28万元(未达30万元),但参赌人数达到130人,仍然构成“情节严重”。

三、共同犯罪中的“情节严重”:一个容易被忽视的5倍规则

在网络赌博案件中,除了直接开设赌场的行为人,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人员同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2万元以上的,即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更关键的是共犯的“情节严重”标准——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收取服务费达到10万元以上的,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

同样的规则适用于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1万元以上即构成共犯,5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

四、典型案例:同一罪名,两种命运

案例一:毛某某开设赌场案——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面临重刑

被告人毛某某在某棋牌类APP上组建“亲友圈”组织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抽头渔利3万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案例二:王某开设赌场案——核减赌资1万元,刑期从五年三个月降至二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王某收取赌资385200元,已达“情节严重”标准(30万元以上),建议量刑五年三个月。

辩护律师逐笔核对王某与下家之间长达一年的微信转账记录,发现其中有借款、还款、日常红包等与赌博无关的资金往来。依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据理力争,最终法庭认定赌资数额为299527.6元,恰好未达30万元门槛。

同时,辩护律师指出王某仅系收取下家投注后转交上家,在整体犯罪链条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应认定为从犯。加上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量刑建议从五年三个月调整为二年六个月。

两个案例的对比充分说明:赌资数额的精准核算,可能直接改变一个案件的量刑基准。相差不到1万元的赌资认定,意味着三年左右的刑期差距。

五、启示

第一,“30万元”是红线,但不是绝对标准。 赌资30万元、抽头渔利3万元、参赌人数120人——这三个数字是认定“情节严重”的核心标准。如果你的案件接近或超过这些数字,辩护的重点应当放在数额的精准核算上。

第二,资金的往来记录需要逐笔核对。 并非所有转入、转出的资金都是赌资。借款、还款、日常消费等非赌资应当从指控数额中剔除。

第三,技术支持人员要特别关注“服务费”金额。 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服务收取2万元以上即构成共犯,10万元以上即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如果服务费金额接近或超过10万元,数额辩护同样重要。

第四,从犯认定可能改变命运。 如果你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当积极争取从犯认定——这是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情节严重”的认定,直接决定了开设赌场案件的量刑档次——是从五年以下争取缓刑,还是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实刑。

对于当事人而言,赌资的计算方式、抽头渔利的认定范围、参赌人数的统计口径——这些看似专业的技术问题,实际上直接关系着你的自由年限。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开设赌场罪的指控,请务必重视“情节严重”这一认定标准。在刑期从“五年以下”跨越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关键节点上,每一个数字的核减都可能价值一年以上的自由。

王春丽律师简介:王春丽,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法学专家 ,河南省教育人才协会法律专家 ,中级职称三级律师, 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郑州市金水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执委,郑州市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河南电视台法治频道评论员 ,河南电视台《拜托啦律师》栏目合作律师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外聘教师 ,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

专业领域聚焦于刑事辩护,尤其在诈骗罪、经济犯罪、食品药品犯罪、开设赌场罪等案件的辩护,以擅长取保候审、争取不起诉及缓刑而著称,取得了大量具有代表性的实战成果。例:高某诈骗案,在公安阶段成功撤案释放;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院批捕后成功撤销批捕;龚某某诈骗案中,在法院阶段介入后成功争取到缓刑;多起诈骗、帮信、盗窃等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良好结果。

王春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法学专家,中级职称三级律师,2014年取得律师执业证,现为河南...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5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
1410120********52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