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居间人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 介绍客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就前述委托事项签订合同。
第二条 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1.乙方居间服务的区域为 地区。乙方若需改变服务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绕过乙方就委托事项与上述客户签订合同,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与第一条同类或相似的委托事项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乙方推荐委托事项和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
2.乙方对其介绍之客户提供:
(1)售前委托事项解说;
(2)合同达成签署流程指引。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 委托事项瑕疵
1.由甲方交付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客户负责,与乙方无关。
2.乙方介绍客户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乙方对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五条 付款
1.经乙方介绍成交的,甲方于合同成立并完成交易后_____日内支付乙方佣金 元。
2.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就其介绍客户的合同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任一方对甲方的违约均视为乙方及其介绍客户的共同违约,甲方有权任意选择一方或几方进行追偿。
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是甲方的代表或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在履行本居间合同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相关客户,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报酬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报酬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前 个月内双方均无终止合同书表示时,且期满后双方均继续实际履行本合同事宜的,本合同自动顺延。
3.正常情况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于 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条款独立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合同;
(2)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县)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9年 (优于52.17%的律师)
1次 (优于73.87%的律师)
3191分 (优于88.87%的律师)
一天内
82篇 (优于91.7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