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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加工合同是否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史学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3次举报


一、民法典加工合同是否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加工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承揽合同纠纷。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可以主张利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能不能主张利息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有约定利息的,可以主张,没有约定的不能主张,但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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