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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三:公司运行逻辑(权利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作者:史学伟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49次举报


我们前面提到,在法律上来说公司与你一样是一个独立的人,但是作为一个拟制人,他的意志该怎么表达出来?大家在理解的时候可以参照我们国家运行的逻辑。我这里仅以实践中最常见的有限公司为例,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略有不同。

一、权力机构——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权力主要体现在选举、决定、审议和修改四个方面,具体为:

1、选举:公司的董事、监事。

2、决定: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形式。

3、审议:1)董事会的报告;2)监事会的报告;3)公司预算、决算方案;4)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4、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权的表达方式

如同我们国家每年三月份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股东会也是以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利。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形式等在我们公司的章程里都有约定,如果各位不清楚的,可以把我们的公司章程翻出来好好看看里面关于股东开会部分的约定。

2、临时会议。一般发生了比较重大的事项,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3、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者监事。这三种人都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谁召集和主持会议?

1)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职的,副董事长负责。副董事长不履职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2)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3)董事会失灵的,由监事会或者监事召集和主持。

5、怎么通知股东参会?

应当提前通知股东参会,具体提前多少天看你们公司章程,如果章程没有明确,一般提前十五天通知即可。通知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的参会时间、地点和会议大致内容。

6、股东表决权怎么行使?

事实上,在公司法层面仅规定了:1)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2)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形式3)修改公司章程,共三个重大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对于一般事项比如审议、选举等内容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些一般事项需要多少表决权通过?参见我们公司的章程,一般来说都是过半通过,即至少要达到51%的股权比例。

*股东会瑕疵的处理

举个例子,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持股90%以上的大股东对公司所有事项都有决策权,那么他是否可以不开股东会而直接作出股东会决议?

这里要说的就是股东会瑕疵的问题,股东会瑕疵会导致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简言之,就是股东会的决议的内容被否定掉。

1、决议不成立。以下几种情况,股东会的决议不成立,相当于这个决议没有做出来过。

1)未召开股东会的。如前例,即便是持股90%的股东,也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

2)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人数或者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章程规定的。

4)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章程规定比例的。

2、决议无效。以下情况,股东会决议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3、决议被撤销。以下情况,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六十日内通过诉讼撤销股东会决议。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

二、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董事)、总经理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仅设执行董事。所以我们能够看到董事会和执行董事是二选一的关系,两者在权力设置上是一致的,执行董事就相当于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具体事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制定:1)需要股东会决议的各项方案;2)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决定:1)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和报酬。

*董事会职权的表达方式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人到13人的单数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任期最长不超过三年,但是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这里区别于股东会按照持股比例表决的模式。

*总经理的职权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落实董事会的决议。聘任董事会决定人员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看到一家公司的人员层级和产生逻辑。股东会产生董事会,董事会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产生其他管理人员比如人力资源部老总、销售部老总等。我们会发现,比如你是持股90%的大股东,但是你有没有权力直接决定谁做总经理?当然实际上你有,但是程序上你要先控制董事会,再通过董事会任免总经理。如果你想要任免一个销售部老总,那么你还要再通过你控制的总经理去任免。这个道理如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办法任免一个市的市长一样。

三、监督机构——监事会(监事)

公司设监事会的,监事会人员不得少于三人。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仅设一到两名监事。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职权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公司董事、高管的行为。

3、诉讼:对董事、高管的不当行为提起诉讼。

事实上,法律赋予监事的权力是非常大的,只不过实践中监事的地位比较弱化。

四、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本身不是一个公司职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所以,当一个人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时候,他必然是这家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很大,可以对外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相当于公司公章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权责相一致,有很大权力的同时必然对应着很大的责任。这种责任主要体现在:1)当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时,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表,一般都要同时承担相应的处罚后果;2)当公司受到司法强制措施时,比如公司作为被强制执行人的案件,法定代表人一般都会受到限制的措施。

从我们国家对公司运行制度的设计不难看出其中的精妙之处。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一切权力的来源。股东通过选举和配置董事会,由董事会执行自己的意愿,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并由总经理搭建管理团队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经营事宜。同时,股东通过选举和配置监事会,由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说到这里,可能很多人会想,为什么我没有感受到这么严格的程序?这可能是因为我们企业规模比较小,一个典型的结构模式是,我是公司大股东,我同时又是公司执行董事,再兼任公司总经理,也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找个朋友挂个监事的名,这就相当于从投资到经营全部是你一肩挑。你看,事实上你已经不知不觉的控制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高管层,连监事都是你自己人。你当然不会有这种感受。

五、公司印章

1、公司有哪些印章

一般来说,公司会有如下印章:

1)公章。

这是每家公司都必须要有的印章,对外代表公司,是效力最高的印章。一般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

对于部分股东之间存在分歧的公司,可能会有多枚公章,不管是否经过备案,该公章一旦加盖出去可能都会对公司产生约束力。

2)财务章。

这是每家公司都必须要有的印章,一般用于涉及财务的内容,比如银行的印鉴卡、款项的对外支付等。

3)法定代表人个人章。

这是每家公司都必须要有的印章,一般与财务章结合作为印鉴章使用,多用于公司款项的对外支付。

4)发票专用章。

这是每家公司都必须要有的印章,用于加盖在公司开具的发票上。

5)专用章。

不是每家公司都必须的印章,主要用于特定的目的,比如合同专用章用于签订合同、项目专用章用于特定的项目。

6)部门章。

不是每家公司都必须的印章,一般比较大型的、部门比较多的公司会刻制部门章,用于特定部门的使用。

2、印章的效力

公司的公章具有最高效力。所以我们看到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很大程度上是公司公章的争夺。当然,加盖其他印章的,也不代表对公司没有约束力。一般来说,只要使用印章的场合和对象与所加盖的印章相符的,都会视为对公司具备约束力。

举个例子,加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章,对公司人事作出的处理决定,比如涉及岗位调整、薪资调整的通知,就具备效力。加盖公司财务章,对外的对账,就具备效力。

3、印章管理

我们能够看到,加盖出去印章的资料对公司会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实践中,很多公司用印比较随意,管理也不规范,导致公章被偷盖的情形时有发生。在我所处理的案件中,有很多对方手上拿到的加盖我们公司印章的材料,连我们公司自己都不知道曾经盖过,最终导致公司案件败诉,非常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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