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个类比,我们在淘宝上买东西会先看下评价,我们去一家餐馆吃饭会先看下大众点评里的评价。一些重大的交易(比如项目建设等)会采取招标的方式,明确投标人投标的时候需要提供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以往成功案例等。所以,我们在交易中无时无刻不在对交易对手进行着调查。
那么我们在一般的商事交易中为什么反而没有调查这一步工作呢?除了我们在交易中往往处于乙方这一较弱的地位外,更重要的是我们还缺乏这个意识或者缺乏调查的途径和方法。一旦没有留意,很可能是被骗取货物、被骗取货款、或者发现对方履约能力很弱有心无力,所以我们需要利用现有公开信息做基本的调查和分析。后文就调查的内容和途径作分析。
第一步,明确对方身份信息。
我经常遇到当事人向朋友、同事出借款项收不回时被迫诉诸法院,想要起诉时却发现除了姓名和电话外其他信息一概不知,而全国范围内重名的人员又很多,这就导致我们在起诉时无法确定具体的被告而被拒绝立案。所以,在法律上明确交易对手,是第一步工作。
为方便理解,我这里采取二分法,即将交易对手分为1)自然人和2)非自然人。自然人即是我们有血有肉的各个主体;非自然人即除自然人外的其他主体,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户、政府机关、村委会、行业协会等。
1)自然人。因自然人信息属于隐私范畴,我们无法通过公开信息调查,所以当我们的交易对手是自然人时,应该至少知道他的身份号码。
2)非自然人。非自然人的信息公开可查,所以我们至少需要知道准确的名称,并将我们知悉的名称与合同中落款的签章进行核对,看落款处的印章是否是我们的实际交易对手。
这一点容易被忽略,比如跟我们对接工作的某老板,他名下可能有很多关联公司并且公章都在他手上,他可能跟我们谈的时候用的A公司,但是盖章的时候却是A+公司的章,因为关联公司之间的名称都比较相近,我们稍不留神可能就会被对方拿个壳公司来跟我们签合同。
另外一点,我们经常会简称一家公司,比如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海康威视公司”。实际上,一般来说一个公司的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域名称+字号+行业+责任形式,共四部分构成,当然对于持股平台、控股平台等非业务类公司等的名称可能不适用这个规则。所以,当我们发现落款印章的公司名称不符合规则时,我们务必留意。
明确身份信息后,我们即可进行下一步工作。为便于行文,我们仅以最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分析对象。
第二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其他第三方平台查询公司登记情况,重点关注以下信息:
1)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如果一家企业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说明这家公司没有正常提交年报或者无法通过注册地址联系到企业经营人员。此外,列入异常经营企业还无法开具发票,导致我们税款损失。
2)经营范围。关注与我们的交易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一般与经营范围不一致的,我们需要留意。
比如,一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的公司向我们出售口罩、一家贸易公司向我们采购原材料等这些都是比较反常的情况。
3)成立时间。就公司注册资本是否需要实缴一事,在2014年3月1日前后有不同的规定,此前成立的公司需要在公司注册时将注册资本实际缴纳到公司,此后成立的公司则不再强制,所以我们看到这个时间节点的不同就会对公司账户是否收到注册资本金有个初步判断。
4)注册资本数额。一般来说,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要与该公司经营的业务相匹配,如果注册资本过小,则可能是股东以小搏大,损害我们的权益。比如,一家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的公司向我们采购价值500万元的设备或者服务,这就是明显不正常的情况。
5)法定代表人。重点关注的是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大股东,或者是否由股东担任;当股东为法人时,则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投资人,看法定代表人是否为源头的自然人股东。一般来说,民营企业都是由大股东实际控制,法定代表人亦由大股东或者其他股东担任。如果两者不一致时,则要考虑交易对手是否在给自己留后路,因为一旦公司存在不能执行案件的,法定代表人将会受到司法限制。
第三步,通过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或者其他平台查询交易对手涉及诉讼的情况。重点关注以下信息:
1)诉讼地位。看是原告还是被告,特别需要关注是被告时的情况,当作为被告时,大体上可以说明这家公司在履约方面主动性不高。
2)案件类型。按照与我们交易的关联度,我们把企业涉诉类型作如下划分:内部管理型案件(比如劳动仲裁、股东之间纠纷等)、外部经营型案件(比如买卖合同纠纷)以及偶然案件(比如侵权等)。我们重点关注外部经营型案件,关注与我们交易的相似度等,如果事实清楚,对方显然系通过诉讼拖延付款或者发货时间、或者存在不发货、不付款情形的,则需要特别谨慎的交易。
第四步,通过被执行人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查询执行案件情况。
只需要知道交易对手的名称即可查询,如果交易对手还有在执行的案件,那么一定要特别谨慎的与其交易。特别是当存在职工作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时,说明这家企业已经严重危机,甚至到了工资都发不出的地步。
我们本次仅以最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一般的采购合同为主进行分析,当然涉及到其他类型交易,比如投资、股权买卖等涉及客体较为复杂的,还需要我们单独进行尽职调查。
此外,我们的这些调查方式都是对交易对手的静态了解,合同履行过程中,特别是履行完毕合同前,也需要对交易对手作动态的关注。当然,这涉及到其他话题,这里就不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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