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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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故被开除 律师借力索赔偿

发布者:刘骏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2018人看过

案件描述

【基本案情】

外地来沪务工人员甲某,于2012年12月与乙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丙公司任职。2015年4月30日下午,甲某突然接到乙公司人事经理电话称:明天你不要再到公司上班了。甲一下子被弄蒙了,这工作好好的怎么就不让做了,合同还一年才到期呢。一时间,甲感觉天都塌了。

【代理经过】

次日下午,甲找到本律师咨询,如何维权。在了解基本事实和相关证据后确定:可以考虑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角度,主张赔偿金。但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存在。甲急忙说:我上午找了两个公司的人事经理,谈赔偿的事儿,我可以提供谈话录音,这算证据吗?律师说:是证据,但要整理清楚,看看有没有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谈话内容。甲说:律师,我这案子就交给你了,公司太欺负人了,不论输赢,我只为出出气。于是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律师通过对长达30分钟录音的细心整理,在混杂着吵骂,各种杂声交织的三方谈话中,确定了乙方经理一句十分明确的表态:“……我跟你讲,这叫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要你了……”。

在仲裁庭审中,双方关于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焦点问题,在举证质证阶段,就针锋相对的展开了较量。乙公司代理人出示书面通知书,证明:因为甲无故旷工三天,公司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无过错。对此,本律师从通知的时间和是否送达至当事人等多个层面予以了充分的质证,得出结论,该通知系被申请人事后伪造的,并没有实际送达当事人。然后,本律师出示了录音证据,充分论证:乙方经理的表态是本案的事实,也是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证据。对此,被申请人无言以对。

最终,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全部支持了申请人的诉请,申请人得到了充分的赔偿。

【律师点评】

本案致胜的关键在于律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充分利录音证据,用被申请人自己的嚣张言论,还制其身,击中要害,取得全胜。

申请人甲的代理人: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

刘 骏 律师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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