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刘某甲与王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刘某乙。2023年,刘某甲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离婚、抚养婚生子并分割三处房产、三台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同意离婚,但指出刘某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出轨并与第三者同居,系重大过错方。王某委托孙云霞律师作为代理人,提出由王某抚养婚生子,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刘某甲支付离婚损害赔偿10万元。同时,王某指出刘某甲名下有巨额存款及向多名案外人转移大额资金的行为,要求一并分割。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婚生子抚养权归属;二、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车辆、存款及公司股权)的分割比例;三、刘某甲向案外人转账的性质认定及是否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四、王某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能否成立及金额。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关于子女抚养,双方同意由刘某甲抚养,法院予以确认。关于损害赔偿,刘某甲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存在过错,法院酌定其赔偿王某3万元。关于财产分割,法院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房产、车辆及存款进行分割。其中,两处房产归王某所有,王某给付刘某甲房屋折价款83.6万元;三台车辆归双方各自所有,刘某甲给付王某车辆折价款71.8万元。针对刘某甲向案外人张某甲的转账,因部分备注具有特殊含义,法院认定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判令刘某甲给付王某该部分款项的60%即49.5万余元,加上其他存款分割,刘某甲共计需给付王某存款56.1万余元。对于公司股权及其他案外人转账,因证据不足或涉及案外人利益,本案暂不处理。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刘某甲抚养,并对财产及赔偿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价值】
孙云霞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被告作为无过错方的权益诉求。首先,通过细致梳理原告银行流水,敏锐捕捉到原告向案外人转账中带有特殊含义的备注,成功举证原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出轨事实。其次,在庭审中巧妙运用“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不仅为被告争取到房产、车辆等核心资产的合理折价补偿,更成功促使法院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孙律师专业的证据组织与庭审策略,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孙云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