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靳某甲与被告靳某乙系兄妹关系,其父母靳某丙与于某甲系夫妻。于某甲于2022年12月去世,靳某丙于2023年12月去世。二被继承人生前购有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一套,并在某银行及某建设银行留有存款。被告靳某乙自1986年移居国外,鲜少回国探望。原告靳某甲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在父母患病期间悉心照料,并为其支付养老院费用及丧葬费用共计20.6万余元。因遗产分割未果,原告靳某甲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涉案房屋归其继承所有并向被告支付折价款,同时主张被继承人名下存款及抚恤金共计15.8万余元归其所有,以折抵其已支出的丧葬等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涉案房屋及存款、抚恤金的性质与遗产范围如何认定;二、原告靳某甲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能否多分;三、原告主张将存款及抚恤金归其所有以折抵其支出的后事处理费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二被继承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剩余部分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原告靳某甲居住较近,长期照顾被继承人日常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当多分遗产。对于存款及抚恤金,虽部分不属于遗产,但为减少诉累一并处理。综合考虑款项性质、继承份额及原告实际支出的后事费用高于账户余额等事实,原告主张存款及抚恤金归其所有并自行负担后事费用,不违反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由原告靳某甲继承三分之二份额,被告靳某乙继承三分之一份额;被继承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余额归原告靳某甲所有,其支出的20.6万余元后事费用由其自行负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孙云霞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策略规划能力。面对被告长期旅居国外、缺席庭审的复杂局面,孙律师精准梳理了原告长期赡养父母、支付高额养老及丧葬费用的事实,全面收集并组织了医疗、殡葬、养老院缴费等关键证据。在庭审中,孙律师紧扣“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多分遗产”的法律核心,巧妙将存款、抚恤金与丧葬费用折抵相结合,提出合法合理的诉求。其专业的证据组织与清晰的庭审表达,成功说服法院支持原告多分遗产及独占存款的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孙云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