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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不起诉

发布者:王楠刑事/财税律师团队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律师团队收到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团队律师于案件陷入僵局时接受委托,随后开展了大量工作,终获检察院不起诉结果。

案情介绍

委托人甲某及其亲属于2020年9月4日与乙某等三人(两方互不相识)因琐事发生争执,其间甲某手持灭火器喷射乙某等三人,并发生了双方抢夺灭火器的情况,争执过后发现乙某面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甲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甲某于取保后即将案件搁置,未进行法律咨询或聘请律师,也未积极配合与乙某和解事宜,直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找到本律师团队律师,但此时本案已陷入和解僵局,非常被动。

律师介入

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联系检察院案管中心阅卷,并多次与委托人会谈,发现了几个关键问题,经过团队认真研究,制定了对应的辩护策略:

一、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视频证据中因灭火器喷射的干粉弥漫不能显示甲某与乙某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结合笔录证据中的几处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存在不起诉的空间。当然,实现不予起诉的目标实际上非常困难,只能尽力争取。

二、 甲某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其所犯罪行较轻,仅仅造成乙某轻伤。乙某等三人有过错,引起事端,并造成甲某的亲属轻微伤,公安机关因此对乙某行政拘留。甲某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结合以上对甲某的有利因素,可采取罪轻辩护策略。

三、 当事双方未达成和解是为本案重大不利因素,成为任何辩护策略的极大障碍,所以必须首先攻克和解难关。

根据以上分析,在审查起诉阶段团队律师制定了两个辩护目标,第一是争取不起诉,即使空间不是很大,但仍要为当事人努力争取;第二是争取缓刑的量刑意见。

辩护历程

经与检察官沟通,律师团队递交《法律意见书》说明发现的问题和辩护思路,并表明积极和解的意愿,同时立即开展促成和解工作,并与检察官协调案件进度,为和解工作争取时间。

团队律师初始联系乙某沟通和解事宜,乙某态度强硬,并将案件初期双方自行协商和解事宜时其曾经提出的赔偿数额又提高了,甲某誓不低头无法接受,和解依旧僵局,乙某又进一步向检察官提交了书面材料要求严办甲某,给检察机关施压,此时形势更加严峻。

团队律师又多次与乙某沟通,了解到案件初期双方自行和解时发生了误会,律师从中竭尽全力消除双方对彼此的误解,并结合情、理、法多次进行开导,历时九个月乙某终于同意谅解甲某,而且赔偿数额比初始介入时降低了30%,本案圆满达成和解。

至此,检察官同意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给与缓刑的量刑意见。但是缓刑是本案的第二辩护目标,为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我们还是要力争第一辩护目标。

在提出的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思路一直未得到检察官回应的情况下,团队律师要力争不起诉。于是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与检察官交流、研讨视频证据是否能够证明甲与乙某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能否排除合理怀疑上来。因为视频证据不允许拷贝,团队律师几次去检察院反复观看视频,就视频中的疑点与检察官交流,尽全力去影响检察官的内心确信。同时递交了因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达成和解、自首等原因不起诉的申请书,检察官同意将《不起诉申请书》提交审批。

检察院最终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本案第一辩护目标达成!

律师结语

律师团队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结合各自公、检、法多年工作经验,对于案件集体梳理、研讨,找准辩护思路,分工协作,匹配优势力量精准出击,为当事人提供最优服务,该案的结果是本律师团队刑事力量联手办案的可喜成果。

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的荣誉、自由、生命,需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在对案情充分了解,对法律准确掌握的情况下,一旦发现了辩护空间,即使几率小、有难度也要锲而不舍地追求相应的辩护目标,积极主动地与办案人员和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律师的态度和看法直接影响办案人员的态度和内心确信,从而影响案件的走向。

回顾这次的案例,本案在辩护上无疑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但是当事人也因为一时冲动付出了巨大的金钱和精力上的代价,教训是深刻的。铁骨铮铮的山东汉子,天不怕地不怕,只担心自己的行为会影响两个孩子的前途,如今免此一劫,他会对家人更多一些柔情,对生活更多一分热爱。法律的目的是惩戒,也是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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