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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盗窃罪辩护,成功打掉盗窃罪,帮信罪获轻判

发布者:王楠刑事/财税律师团队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4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律师团队承办的甲某涉嫌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团队律师对案件盗窃罪罪名不成立和帮信罪罪轻进行辩护,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去掉盗窃罪罪名,对于帮信罪做出相对较轻的量刑建议,至审判阶段团队律师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为委托人争取到更轻的处罚,目前该案已判决,是一个经律师有效辩护成功打掉部分罪名并从轻处罚的成功案例。

案情介绍

201911月份,委托人甲某经单位领导乙某介绍,办理本人的银行卡、U盾、手机卡交给丙某,并被丙某告知该些资料用于办理贷款,从利息中分成作为甲某的报酬,在使用的过程中为了满足贷款条件需要从银行卡走流水。甲某共有三次办卡、补卡行为,共办理11张银行卡,进账总流水达7000多万元,其间在发现个别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后甲某仍然另外办理银行卡交给丙某使用。20201119日甲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办案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甲某在将银行卡交由丙某使用期间,曾三次注销银行卡将卡内余额总计近四万元取出,并将其中一部分分给了介绍该业务的领导乙某,其余归自己所有。于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于20211119日以甲某涉嫌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此时甲某方知自己竟然涉嫌两个罪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找到本律师团队律师为自己辩护。

律师介入

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联系检察院案管中心阅卷,并与检察官沟通案情,得知该案的办卡数量和流水金额远远超过了该检察院迄今为止办理的其他帮信罪案件,对于伴随的注销银行卡取钱的行为也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两个罪名依法应当实行并罚。

以目前的情况为委托人争取从轻处罚的难度可想而知,但是若以两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的话,委托人将面临数年的刑期,对年轻人的影响太大了。于是团队律师迎难而上,多次与甲某会谈,详细了解案情,发现了几个被侦查机关忽视但是对我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

一、甲某注销银行卡并将余额取出是受其领导乙某指使。

二、在乙某介绍甲某办卡交由丙某使用时,以及乙某直接与丙某对接时,甲某均被告知会有几万元的报酬,甲某留存有相关内容的《微信聊天截图》,公安侦查阶段未提取。

三、在银行卡被使用期间,甲某多次向丙某索要报酬,均未果。

四、甲某共取款三次,前两次丙某均未提出异议。

五、案件相关人员乙某、丙某由其他区县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辩护策略

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针对案件疑点,经过团队集体研究,制定了对应的辩护策略:

一、该案盗窃罪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成立,且该行为系受到其领导乙某指使,乙某的行为也应受到法律的评价。

甲某从办卡初始即被告知可以获得几万元的报酬,因丙某一直未支付,甲某多次主张。甲某前两次注销银行卡取出余额,丙某均未提出异议,第三次取款后丙某提出异议,甲某将余额返还丙某。甲某总共取款数额没有超出当初被承诺的报酬数额范畴,说明甲某主观上将注销银行卡取得余额视为取得自己的报酬,且取得后因丙某没提出任何异议,甲某的行为得到了默许,在丙某提出异议后甲某将其要求返还的数额予以返还,说明甲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该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然成立,但是结合甲某系自首,犯罪时系刚刚走向社会,基于对领导的信赖接受其介绍的业务等情节为其做罪轻辩护。

三、 甲某所涉嫌的两个罪名的犯罪行为均与乙某、丙某密切相关,并案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辩护历程

团队律师向检察官递交了《法律意见书》说明发现的问题和辩护思路,并提交《微信聊天截图》和《并案申请书》。

团队律师还查阅了大量同时涉嫌该两个罪名案件的判例,虽然大多数最终以两个罪名定罪,但是有个别案例因特殊原因未认定盗窃罪,于是提交该判例,防止检察官形成思维定式。

经过沟通,检察官接受了辩护人的辩护思路,形成了内心确信,在《微信聊天截图》已没有原始载体的情况下,协调公安机关从案件相关人员乙某和丙某处取得口供证据,并在乙某和丙某对《微信聊天截图》确认后固定了证据。

虽然《并案申请书》因种种原因没有得到批准,但是检察官表示不会因为分案审理而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评价。

办理结果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团队律师的意见,仅以甲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且在案件具有“破纪录”的办卡数量和流水金额的情况下给出了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的较轻的量刑建议。

辩护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团队律师没有放松,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还是要进一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委托人全力争取合法利益,经多次与公诉人和法官沟通,在开庭时公诉人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又减少了一个月刑期,最终法院判决委托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八千元。

对比同类案件,能够打掉本案的盗窃罪名,使委托人免于承受数罪并罚的法律后果,是对误入歧途的年轻人的最大救赎。且以本案帮信罪名的办卡数量和流水金额,最终能够判决较轻的刑期和较少的罚金实属不易。至此最高辩护目标已达成,且形成了“数罪变一罪”,“数年刑期变十一个月”的双重亮点!

律师结语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团队成员对于案件集体梳理、研讨,找准辩护思路,分工协作,匹配优势力量精准出击,为当事人提供最优服务,该案是本律师团队刑事力量联手办案的又一可喜成果。

委托人虽然免除了盗窃罪罪名,但是对其触犯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仍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对于当事人年纪轻轻就因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如此沉重的代价,团队律师深表惋惜。

近年来,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案件持续高发的根源、危害十分严重,每年因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对我国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年轻人一定要提高认识,不要沦为“两卡”犯罪的“工具人”、诈骗犯罪的“帮凶”,同时也会给自己带来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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