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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两个罪名缓刑

发布者:王楠刑事/财税律师团队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4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团队为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两个罪名的一名当事人辩护,该当事人在明知进货的饮品不是某知名品牌饮品的前提下,仍然向同案人员购进该饮品,并以该知名品牌饮品名义销售,销售额合计人民币40余万元,与同案另外三名人员均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另外,该当事人还联系他人设计、制作带有该知名品牌的商标的粘贴共计145000个,粘贴在售卖的该饮品上,所以该当事人还触犯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当事人一人触犯两个罪名,均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而且该知名品牌在当地备受关注,所以辩护难度较大。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讨,制定辩护策略。

当事人为被抓获到案,没有自首的有利量刑情节,但是团队律师为其争取到了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从轻量刑的情节,并且在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同犯罪中成功将当事人认定为从犯,除此之外,在被害单位不要赔偿只要求严惩不法行为的情况下,团队律师积极协调被害单位促进谅解事宜,最终通过赔偿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被害单位出具了同意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缓刑的书面意见。

最终,判处当事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一名当事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均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且侵犯了当地知名企业利益的情况下,最终取得了缓刑的结果,并不容易。团队律师将专业水平发挥到了极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及其家庭来说起到了挽救的作用。但是他们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是绝对需要严肃批判的,我们国家的知名品牌企业必须受到全社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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