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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辩护律师邵永飞:走私犯罪由哪个部门管?

发布者:邵永飞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 |3487人看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包括3个阶段,即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走私案件也不例外

在这三个阶段中,侦查阶段是必须经历的阶段,因为刑事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点;而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则不一定会经历,因为在侦查阶段可能会出现撤销案件的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可能会出现不起诉的情况,那么就不会有后面的阶段了。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确定后,后面的阶段就有相对应的检察院和法院管辖。

1.海关缉私机构管辖

就侦查阶段来说,走私犯罪一般由海关缉私局负责侦查,其名称为某某海关缉私局或某某海关缉私分局。

海关缉私局作为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对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和毒品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具有管辖权。

海关缉私机构办理的走私犯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般由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地方公安机关和海警局也有管辖权

根据管辖分工,地方公安机关对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外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通常为绕关走私案件。另外,201810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因此,海警局对海上发生的走私犯罪案件也具有管辖权这两个侦查机关办理的走私案件在后续阶段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检察院和基层法院管辖当然也可以由其上级司法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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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个案处理的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证据及情节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邵永飞律师从海关缉私局辞职从律,具有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擅长走私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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