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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辩护律师邵永飞:实施套代购走私,参与人员会受到哪些处罚?

发布者:邵永飞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3586人看过

2011年4月20日国家在海南省实施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即乘飞机离岛进入内地的旅客持离岛机票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购买免税进口商品。所谓免税是免征商品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统称为进口环节2020年6月29日国家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3号公告)将海南岛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扩大到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购物额度从每人每年3万元提至10万元,免税商品品种也增至45种,并且除了化妆品、手机、酒类外单人单次购物数量也不再限制。

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购买物品后再次销售牟利就被称为“套代购走私”其具体表现形式一般是从事代购的人员组织海南当地或者周边省份人员利用其个人的离岛免税额度以个人自用物品名义购买免税商品然后统一交付给组织者代购人员在网络上进行销售牟利这个过程中掩盖了商品的货物属性和再次销售牟利的目的逃避了海关对免税商品的监管涉案人员有组织套代购的人员假设是甲(注意,这里的甲不限于1个人,可能是一个团伙)和被组织、被利用个人离岛免税额度的人员假设是乙、丙、丁乙、丙、丁…往往会涉及很多人)。

根据2020年第33号公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对于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总署2020年7月6日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2020年第79号公告)第十七条规定,离岛旅客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或者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以及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走私行为的;离岛免税商店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走私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意味着组织套代购的人员甲和被组织、被利用个人离岛免税额度的乙、丙、丁…都会被追究责任

组织套代购的人员甲会被追究走私的责任根据逃税数额不同结果也不同1.逃税额10万以上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逃税10-50万,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税50-250万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逃税250万以上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会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2.逃税数额不满10万元的会被海关行政处罚

被组织、被利用个人离岛免税额度的乙、丙、丁也会被追究责任会受到限制其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惩戒由于其参与的逃税额度不大,不构成犯罪,所以只予以政策上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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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构成对个案的处理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邵永飞律师曾在海关缉私局从警多年,具有海关和公安的双重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对低报价格走私、跨境电商走私、代购走私、绕关走私、夹藏夹带走私、瞒报走私、伪报走私以及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等犯罪均有深入研究,主做走私犯罪辩护、出入境犯罪辩护以及其他刑事、民商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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