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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外国的签证出境相亲构成我国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吗?

发布者:邵永飞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777人看过


       笔者认为不构成
题目中的“骗取”是采用司法机关的说法对于是否属于“骗取”笔者也持异议但不是本文主题故在此文中不论。)

笔者注意到在很多认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判决中司法机关认定当事人组织他人出境相亲构成犯罪的理由之一是当事人组织他人使用以虚假事由骗取的签证出境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应当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司法机关定罪的逻辑是被告人组织相亲男子以虚假的出境事由(即旅游事由)掩盖非法出境目的(即相亲目的)骗取出境签证进行违法出境(即偷越国境)相亲。

笔者认为这种认定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的签证不属于我国的出境证件根据我国的执法实践我国公民的出境证件中也不包括签证

我国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的出境证件仅限于护照等我国颁发的出境入境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规定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出境证件为护照以及其他旅行证件如海员证出境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而不包括前往国的签证前往国签证属于外国的入境许可

该法第十一条规定“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由此可知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出境时边防检查机关只检查出境证件并不检查外国的入境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1、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

2、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3、持用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

4、拒绝交验证件的。

由上述边防检查站查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的具体规定可知我国公民出境时只查验护照等我国颁发的出境证件而不包括外国的入境许可

二、实践中,我国公民进出境所凭借的证件也不包括签证

我国公民进出境所凭借的证件主要是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来往港澳通行证、来往台湾通行证等。根据笔者的办案经历,办案机关为了证实涉案人员有多次进出境行为,往往会调取其进出境记录,并截图作为证据。但这种截图恰恰反映出我国公民出入境时凭借的证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或普通护照,而不包括签证。

外国签证系外国入境许可由外国当局签发系一国内政不应受我国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在组织他人出境相亲案件中认定当事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理由往往包括当事人“以旅游方式办理签证”那么我国的司法能否按照中国的法律去评价国对中国公民颁发签证的行为呢笔者认为这涉及到一国内政是不行的

我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上的“答复”也是持同样的观点在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上咨询“请问去越南相亲结婚需要办理什么签证”国家移民管理局答复“签证属一国内政,申办越南签证问题不属于我局管辖范畴,越方签证办理、查验的相关具体规定,建议您直接咨询越南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越南驻中国使领馆。”另有人在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上咨询“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越南旅游签证,前往越南相亲结婚,是偷越国境行为吗”,国家移民管理局答复“公民申办签证进入他国,应从事与签证种类相匹配的事务。至于越方是否会将此行为定义为偷越国(边)境,建议您咨询越南驻中国使领馆或者越南出入境管理部门。”

可见国家进出境主管机关都认为外国签证问题不应当由我国管辖自然也包括司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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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构成对个案的处理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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