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永飞律师,曾在海关缉私局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行政、刑事案件。现为专职律师,主办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尤其是走私犯罪、海关案件。)
先说答案:低报价格进口属于走私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补税不能免刑。
笔者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些做进口业务的企业在进口时为了降低成本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时会把货物价格调低,之所以会这样做,一是对海关规定不完全了解,存在一知半解的现象,看到行业中其他公司这样做,就存在从众心理,认为后果不严重;二是受国内明星或者网红逃税后巨额补税新闻的影响,以为被发现后补税即可,存在侥幸心理。
但是低报价格进口属于走私行为,一旦案发,企业及相关人员就会被海关缉私局刑事立案。此时就会发现,这种认识是大错特错的,企业因涉嫌犯罪而陷入倒闭危机,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也面临牢狱之灾。可以说,这种结果是始料未及的,因此而付出的经济、自由、声誉等代价也是不能承受之重。
近几年的明星逃税案件和网红逃税案件使得逃税罪的首犯免刑或者初犯免刑的说法得到广泛传播,但相关概念在传播中无疑受到了公众的误解或者扩大化解读。
逃税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独立罪名,不是逃税相关罪名的总称,首犯免刑或者初犯免刑只存在于逃税罪的刑事规定中,这个罪名中偷逃税款是国内税。而在货物进出口/进出境环节需要向国家缴纳的进出口环节税(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所涉及的罪名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没有首犯免刑或者初犯免刑的规定的。
低报价格进口货物、物品所初犯的罪名正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个人逃税数额达到10万元、单位逃税数额达到20万元,无论是否初犯,都要追究刑事责任,是要受到海关缉私局刑事追诉的,不存在补税之后就没事了的说法。
关于逃税罪的首犯免刑和海关走私案件不能补税免刑,如欲了解详情,可以参阅笔者<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补税能免刑吗?>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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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构成对个案的处理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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