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永飞律师专职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经济犯罪公司犯罪海关商检

  • 服务时间:07:30-22:00

  • 咨询热线:13910538253查看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非法出口军用物品、警用物品构成什么犯罪?

发布者:邵永飞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502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2002修订)》规定,出口军用物品、警用物品,均需要办理军品出口许可证。

但办理军品出口许可证要求的条件比较多,很多出口企业不能满足办理条件,此时如果以伪报品名或者拆分成普通物品后出口,就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涉嫌走私,若货值超过20万元人民币,则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军用物品、警用物品时,如果如实申报品名,没有故意隐瞒货物的军用物品、警用物品属性,那么就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即使没有办理军用物品出口许可证,依然不构成走私犯罪,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34条和第40条的规定,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

#走私犯罪# 

感谢阅读!

以上是北京走私罪辩护律师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个案处理的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证据及情节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北京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1053825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72256

  • 昨日访问量

    27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邵永飞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