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2002修订)》规定,出口军用物品、警用物品,均需要办理军品出口许可证。
但办理军品出口许可证要求的条件比较多,很多出口企业不能满足办理条件,此时如果以伪报品名或者拆分成普通物品后出口,就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涉嫌走私,若货值超过20万元人民币,则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军用物品、警用物品时,如果如实申报品名,没有故意隐瞒货物的军用物品、警用物品属性,那么就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即使没有办理军用物品出口许可证,依然不构成走私犯罪,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34条和第40条的规定,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
#走私犯罪#
感谢阅读!
以上是北京走私罪辩护律师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个案处理的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证据及情节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上一篇
走私犯罪辩护律师邵永飞:实施套代购走私,参与人员会...下一篇
无
3587人看过走私犯罪辩护律师邵永飞:实施套代购走私,参与
1777人看过“骗取”外国的签证出境相亲构成我国的组织他人
2676人看过海关律师:走私出口烟花爆竹如何定罪处罚?
1683人看过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如何定罪量刑(最
2607人看过走私犯罪辩护律师:走私冻品如何定罪处罚?
4259人看过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关于进口牛黄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