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永飞律师专职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经济犯罪公司犯罪海关商检

  • 服务时间:07:30-22:00

  • 咨询热线:13910538253查看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走私犯罪辩护律师:走私冻品如何定罪处罚?

发布者:邵永飞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2606人看过

 (作者:邵永飞律师,曾在海关缉私局任缉私警察9年,办理过大量行政、刑事案件。现为专职律师主办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尤其是走私犯罪海关案件。)

近期走私冻品案件高发山东青岛威海福建漳州福州广东湛江等多地查获了走私冻品案件

根据百度百科冻品是一种储存在-12~-23摄氏度的一种食品,包括海产类、水产类、鸡副类、鸭副类、鹅副类、猪类、牛类、羊类、农产类、丸糕点类、其它肉类、其它农产类等一大批肉质或非肉质食品。是的冻品就是冷冻的各类食物或者可以作为食物的原材料实践中冻品走私的种类主要有牛肉牛杂猪肚鸡脚海产品等由此可见冻品都是涉税的普通货物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走私这些货物目的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从理论上来说走私冻品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实践中走私冻品行为涉及两种罪名一个罪名是走私普通货物罪另一个罪名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走私冻品到底构成何种罪名主要由走私方式决定走私冻品的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关走私一类是绕关走私

通关走私冻品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通关走私是以向海关进行虚假申报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进行走私具体行为模式主要包括低报价格伪报规格伪报原产地伪报品名等等绕关走私是绕过海关监管通过非设关地将货物运入境内一般是通过海上界河或者陆路边境从境外运入境内

一般情况下以通关方式走私的冻品因为需要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形式或者实质审核后才放行都是单证齐全符合进口要求的冻品行为人以各种方式伪瞒报的目的是少缴税款也即逃税),此种走私冻品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走私普通货物罪主要以偷逃税款数额作为适用法定刑的基础

绕关走私冻品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绕关走私冻品没有经过海关不存在行为人向海关申报的情况走私的冻品不可能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而且有些冻品来自或者经过疫情因此会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尤其是20211214日之后所有绕关走私冻品的行为几乎都可以认定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202112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署缉发〔2021141号),第一条明确从非设关地走私冻品(即绕关走私冻品)入境按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该意见虽然名为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但第六条明确规定“办理粤港澳海上以外其他地区非设关地走私刑事案件,可以参照本意见的精神依法处理。”这意味着全国各地查获的绕关走私冻品案件均可以定罪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与走私普通货物罪需要将涉案货物按照品名、规格、重量统计并确定核税价格,然后才能计核出逃税数额相比,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只需要称重即可,相对更为简单、便捷,更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可以想见,海关缉私部门以及海警局在办理绕关走私冻品案件时必然会优先选择适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这一罪名。

因此,2021124日以后,全国范围内绕关走私冻品的行为大概率都会按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处理。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以走私货物的重量作为定罪量刑的基础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属性的冻品其定罪量刑的数量存在显著差异

1.绕关走私的冻品有证据证明系来自疫区的,仍然按照走私疫区冻品的定罪处罚标准处理,即5吨以上不满25吨,或者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5吨以上或者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无法查明冻品系来自疫区的,虽然也按照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处理,但定罪量刑标准较高,即20吨以上不满100吨,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00吨以上或者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冻品如何辩护

不同罪名不同的走私模式以及不同的当事人其辩护方式都会有所不同但走私冻品案件中普遍存在的辩点有无犯罪故意单位犯罪从犯逃税数额或者货物重量自首立功补税退赃认罪认罚等辩点

个案中律师需要根据卷宗证据材料当事人是否知情参与的行为参与程度是否存在非法获利等因素进行无罪罪轻辩护


感谢阅读!

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个案处理的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证据及情节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邵永飞律师曾在海关缉私局工作多年具有海关和公安的双重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是国内少有的具有海关工作经验的海关律师、走私犯罪辩护律师、进出境犯罪辩护律师、海关案件律师对低报价格走私跨境电商走私代购走私绕关走私夹藏夹带走私瞒报走私伪报走私等各种走私模式均有深入研究主做走私犯罪辩护、海关案件代理、民商事案件代理、出入境犯罪辩护等。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北京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1053825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72254

  • 昨日访问量

    27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邵永飞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