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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春明律师
卢春明律师
重庆-渝北区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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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卢春明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31日 13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烟台某公司认为其一张商业汇票丢失,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该份汇票,某保险公司提供了担保,后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烟台某公司败诉,最终汇票权利人A起诉烟台某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因财产保全导致票据被银行拒绝承兑给A造成的利息损失。案件在一审过程中,一审法院认为构成保全错误,判决某保险公司和烟台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某保险公司提起上诉,明确提出虽然构成保全错误,但银行拒绝承兑系烟台某公司在财产保全之前启动的挂失止付行为,与财产保全无关,某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二审支持了某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改判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案件点评和建议

财产保全除了作为防止对方转移资产、规避执行的一种方式外,日益也事实上逐渐被用作商业谈判、逼迫对方让步协商的一种筹码,财产保全错误也就日益变动。在被财产保全后,应当认真分析,如果构成财产保全错误、或者对方超额、超期保全的,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多年的民商事诉讼经验,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商业租赁、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同时担任多家公司和个人的法律顾问,并办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57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