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卢春明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10日 1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公司为国内某大型物流集团下属公司B提供汽车运输服务,已累计产生运输费数百万元人民币。A公司在此期间多次要求B公司支付拖欠的运输费,但B公司却拒不支付,并在最后两期款项时拒收A公司开具的发票,并主张相应业务属于集团内的C公司,应当向C公司开票和主张。
代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收集往来沟通证据,包括业务活动开展的时间、BC公司设立时间的不同等来证明实际业务的开展主体,争取将全部拖欠的款项在一个诉讼案件中进行了解决,最终取得了胜诉判决,由B公司偿还全部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