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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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保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发布者:刘爱冰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8日 67人看过 举报

2026-07-28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辩护人担任彭某保二审辩护人,发现法条修改,作无罪辩护。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本案彭某保取得无罪的良好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楚,需进一步查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

二、发回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江西吉安刘爱冰律师,男,法学本科学位,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主任。1996年起至2020年从事公安工作,并担任公安局领导职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吉安
  • 执业单位: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0820181007494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工程建筑、民间借贷
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
13608201810074940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工程建筑、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