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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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主任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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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爱冰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8日 60人看过 举报

2026-07-28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被告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护人积极协助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二审法院予以采信,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发回重审后,最终获得轻判的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鉴于二审期间,于某的辩护人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该证据对于某量刑有较大影响,需进一步核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23)赣0802刑初60号刑事判决;

二、将本案发回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江西吉安刘爱冰律师,男,法学本科学位,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主任。1996年起至2020年从事公安工作,并担任公安局领导职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吉安
  • 执业单位: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0820181007494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工程建筑、民间借贷
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
13608201810074940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工程建筑、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