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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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主任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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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故意伤害

发布者:刘爱冰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8日 71人看过 举报

2026-07-28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被告人刘某被告人曾因犯抢劫罪、流氓罪于1996年6月28日被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03年11月13日被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具有多次前科。刘爱冰律师代理本案后,积极与受害人沟通,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争取到法院轻判(判处拘役四个月)。

江西吉安刘爱冰律师,男,法学本科学位,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主任。1996年起至2020年从事公安工作,并担任公安局领导职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吉安
  • 执业单位: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0820181007494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工程建筑、民间借贷
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
13608201810074940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工程建筑、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