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张某涉嫌交通肇事后被逮捕,经辩护人刘爱冰与受害人积极沟通,协助交警部门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被判处缓刑。辩护人刘爱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被告人张某强系过失犯罪,事发后没有离开现场,积极配合调查,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较轻。2.被告人张某强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已履行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3.被告人父母年龄大、身体不好、有两个小孩读书、家庭比较困难,建议对其从轻处罚。4.被告人张某强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恳请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爱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