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刑法规定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立案后辩护人积极沟通,直接取保候审,没有羁押,最终判处缓刑。辩护人刘爱冰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雷某全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初犯的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2.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恳请法庭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雷某全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刘爱冰律师
发布者:刘爱冰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8日 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刑法规定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立案后辩护人积极沟通,直接取保候审,没有羁押,最终判处缓刑。辩护人刘爱冰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雷某全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初犯的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2.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恳请法庭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雷某全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