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张某,本案按《刑法》规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逮捕后争取到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辩护人刘爱冰当庭发表辩护意见:1.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持异议,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3.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虽被认定为主犯,但所起作用相对次要,可酌情从轻处罚;4.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综上,请合议庭在对被告人张某量刑时,充分考虑其上述情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最终张某判处缓刑。
刘爱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