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制度是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核心。而举证时限制度则是整个诉讼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对其设立的初衷,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1、对客观真实的追求,必须给予当事人充足的时间来准备证据;2、为了防止“证据突袭”,提高诉讼效率,需要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期限进行限制。【1】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举证期限作了新规定,放宽了对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证据举证期限的限制:
《新民诉解释》第101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新民诉解释》第102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可见,新的证据规则更为强调了对客观真实的追求。同时,加大了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以期在公平和效率之间达到新的平衡。
案例一:在万恒通公司诉博源公司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2】中,万恒通公司对一审赔偿额不服,提起上诉,其又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博源公司网站内容时间戳认证证书及取证视频,拟证明持续侵权且侵权范围广;
证据2,地方知识产权局查封U盘资料中博源公司仿冒万亨通公司全套产品的证据,拟证明侵权性质恶劣;
证据3,地方知识产权局查封U盘资料中博源公司的产品价格核算表以及销售价格PPT,拟主张产品的单价和利润。
最终,二审法院基本认可了万恒通公司提交的新证据。
在该案例中,虽然新证据超出了举证期限,但是其是针对随着案件进展才逐步明确的争议焦点-赔偿额所提供的证据,由于证据本身准备工作做的较为充分,可信度较高,质证的必要性不大。同时,万恒通公司对于新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对证明目的进行了详细说明。故最终法院认可了新提交的证据。
案例二:在陈园干诉钜鑫加工店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3】中,被诉侵权人钜鑫加工店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其又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与陈园干有关系的一自然人的名片、银行账户信息;
证据2,钜鑫加工店与被上诉人的业务来往信息。
钜鑫加工店拟以上述证据证明钜鑫加工店与中山市古镇天宏灯配城2栋23-25卡的实际经营者陈园干长期合作,被诉侵权产品实际来源于陈园干,从而做不侵权抗辩。
最终,二审法院对钜鑫加工店提交的证据并没有认可,其主要理由是:对于自然人的名片、账户信息、业务往来信息等,无法核实其真实性。
在该案例中,证据未被认可的关键在于:对于所提交的证据而言,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而如果要采用这些证据的话,需要法官进行调查核实,需要新的质证程序,这无形中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影响了诉讼效率。
还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据在上诉人掌握的情况下未在一审程序中提交,并没有提供延期提交证据的合理理由。
总结上述案例,可以总结专利侵权举证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于确需质证程序的证据,需要按照举证期限的规定提交;而对于本身可信度较高、双方争议不大的证据,在举证期限外提交,法官认可的概率也较高;
2、延期提交证据的,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由于本身就是延期提交的证据,为了说服法官接受该证据,需要对延期提交说明理由,通常的理由如下:
2.1延期提交的证据是为了证明诉讼过程中逐步明确的争议焦点而提出的;
2.2延期提交的证据是为了反驳诉讼过程中对方提出的新主张而提出的;
2.3在举证期限内尝试获取证据但未成功,而在举证期限后才获取的。
3、需要详细说明证明目的及与在先证据的关系
作为法官来讲,对于当事人延期提交的证据,一般是抱有抵触情绪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延期提交的证据未详细说明证明目的,而需要法官结合先前的证据和案情进行判断和推理的,法官可能会倾向于不接受延期提交的证据。因此,相比于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延期提交的证据更需要详细说明证明目的,尤其是不考虑该证据的话会影响到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
4、正确处理诉讼风险和诉讼策略的关系
在诉讼过程中,延期提交证据可以达到减少对方准备时间,争取主动性的目的,当事人往往会选择延期提交证据。然而,这就存在法官不接受延期提交证据的风险。因此,对于诉讼的关键证据,推荐的做法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如果确实需要延期提交,则必须有足够的把握确保法官能够接受该关键证据。
【1】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效力,华律网,http://www.66law.cn/topics/cgjzqxjzdxl/
【2】(2018)粤民终1837号
【3】(2018)粤民终2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