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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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外贸订购服务但没达到宣称的效果,协商不成终起诉!

发布者:李玉国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2日 89人看过 举报

2026-04-22

律师观点分析

吕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2024年5月5日签订的订购合同于2024年5月11日解除;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所缴纳的服务费用9800元;3.判令被告支付上述服务费用利息(利息以9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计算);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产生的其他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山东某外贸有限公司辩称,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应该退费,根据合同,案涉的软件没有任何问题,不应该退还任何费用。

判决如下:

一、原告吕某某与被告山东某外贸有限公司2024 年5月5日签订的《X服务订购合同》于2024年7月17日解除;

二、被告山东某外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吕某某服务费4900元;

三、被告山东某外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吕某某利息(以49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吕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玉国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律师协会律师,枣庄市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山东祺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祺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4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侵权、合同纠纷
山东祺博律师事务所
1370420********14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侵权、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