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道勇律师 09:00-21:59
郑道勇律师
随州交通事故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劳动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工伤赔偿鉴定
13886860985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购买重大疾病险,心脏病获赔10万元,争议:先天性疾病种类犯愁应当注明

发布者:郑道勇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03日 68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与被告保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曾都区法院受理,公开开庭进行审理。2011年3月8日,原被告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用288880元。2018年10月8日,原告因胸闷心慌住院治疗,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空间隔膜部瘤并缺损。同月11日,进行修补术,住院21天,一句保险合同被告保险公司应赔付重大疾病险10万元,因被告不予赔付,形成诉讼。

律师观点分析:首先《人身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并非明确的医学概念,相对于“一般疾病”而言,治疗困难,花费巨大,后果严重的疾病均属于一般人所理解的重大疾病。此次诉讼争议为保险条款中的重大疾病概念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和儿童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拼争作出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空间隔膜部瘤并缺损应属于一般人能够理解的重大疾病范畴,被告在原告签订保险时未明确说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定如下:

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向原告支付保险10万元

本次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


郑道勇律师 已认证
  • 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 13886860985
    • 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4次 (优于86.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90.2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145分 (优于95.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篇 (优于98.63%的律师)

    版权所有:郑道勇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6601 昨日访问量:3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