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凯律师网

“专注纠纷解决,用心做好每一个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IP属地:安徽

翟凯律师

  • 服务地区:安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3:00

  • 执业律所: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9677589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售卖动物制品文玩,却被查处犯罪判刑

发布者:翟凯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 |1125人看过举报

近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件,被告人王某、金某、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到1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5年至2019年期间,王某通过微信从吴某、周某(另案处理)及他人处购买豹纹陆龟、红尾蚺蛇等重点保护动物及虎制品(虎骨、虎牙、虎头)、豹骨等动物制品,这些均为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或重点保护动物的动物制品。王某将这些收购来的制品或自己收藏赏玩或转手出售给其他“同道中人”。

  吴某作为王某的“进货商”之一,通过微信联系、快递邮寄的方式将动物制品予以出售。

  金某是个文玩爱好者,喜爱收藏制品,于2017年至2019年间,陆续从王某或他人处购买虎头骨、雪豹骨、羚羊角等动物制品,并将部分制品转手出售给他人。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金某、吴某均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个月至1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3万元不等,追缴王某违法所得1.3万元、吴某所得3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律师提醒

  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野生动物不是手掌中的可爱萌宠,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更不是用以攫取非法利益的交易工具。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无视国家法律的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安徽 合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9677589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99090

  • 昨日访问量

    33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翟凯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