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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赠品瑕疵也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翟凯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 |638人看过举报

    王女士在一网络购物APP上看到某护肤品牌正在进行妇女节促销活动,买一套护肤套装,可获得一套指定的赠品。“购买界面上文字标注着,买一套价值5980元的套装,可以获得价值3600元的一套赠品,赠品包含了该品牌的滋养霜、眼霜、精华,我感觉这次活动很划算。”女士说,尤其是赠品中的精华很合她心意,就一次性购买了2套护肤套装。收到货以后,女士才发现赠品“不是那么回事”。购物界面上赠品标注含有5支(每支容量为15ml)精华,而实际收到的赠品中却没有精华。

    王女士随即联系了商家,商家称因工作失误使得购买界面上的赠品文字标注错误,“精华”实际应为“精粹水”。同时,商家指出,购买界面上虽文字标识出现错误,但图片显示的的确是精粹水而非精华,所以无法向女士赠送5支精华。双方协商不下,女士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中,商家认为,精华的价格相对精粹水的价格高很多,如果按照5支(每支容量为15ml)精华”去赠送,那么赠品的价值将远远超过了正装护肤品的价格,这属于重大误解,所以无法兑现;另一方面,赠品本就是活动赠送的,“精华”变“水”,消费者实际并未有损失。

女士则认为,虽然只是收到的赠品不对,但自己正是因为文字标注的赠品,尤其是标注的精华,才产生了购买欲望。商家却未按照约定如实发货,对于商家事后“不认账”的行为,她无法接受,“商家这是违约”。

  最终,经承办法官的释明和调解,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商家交付女士12支(每支容量为5ml)精华小样以及2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

 

    律师说法:

  日常生活中,不管是网络购物还是线下购物,“买一赠一”已经成为商家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然而,拿到手的赠品有时会存在瑕疵,如货不对板、缺斤少两等。消费者进行维权时,却常遭遇“赠品为无偿赠送,商家免责”的尴尬。

  对于商品交换中的“买一赠一”行为,赠品的有无对于对消费者作出产品选择时有一定的影响,赠品是可以独立消费的可分产品,相对于主产品的买卖合同,赠品系附条件的赠与产品。因此,商品交换中“买一赠一”的行为并不是纯粹的无偿赠与,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对于赠品,消费者虽未支付对价,但是实际上赠品的成本已经分摊到付费商品中。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为赠品的瑕疵承担完全责任。

  本案中,商家虽主张广告宣传图制作错误“图中精粹水的文字解说错误”,但是该“错误”并不应当由消费者买单。实际上,本案中正是这种“错误”才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向,消费者往往因文字解说而了解相应的赠品,从而产生购买欲。因此,消费者享有向商家要求兑现赠物的权利,而商家应按购赠广告内容,负有向消费者履行给付赠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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