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法院正在拍卖的房屋上,突然被人贴了一张纸条:“该房屋的产权和资产早已被收购,现法院于3月24日拍卖是为了走法律程序,望有意向的朋友们不要参与该房屋的拍卖。”
第二天,承办法官收到举报线索,立即赶往现场。经过多方询问、调查,原来是被执行人陈某为了阻碍法院拍卖,又觉得现在疫情期间法院工作人员肯定顾及不到,且其亲戚有购买此房屋的想法,于是贴纸条散播不实信息,想用这种方式来影响标的物的正常拍卖,扰乱拍卖秩序,“我想亲戚能够低价购买成功”。
2月28日上午,承办法官将陈某强制传唤至法院,对他进行严肃教育、训诫,告知其这种行为严重者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过这一番谈话,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不会再阻挠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并写下了检讨书。最终,根据相关规定,承办法官对陈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
3月24日,这处房产的拍卖工作顺利进行,共有6人参与竞拍,起拍价296万元,最终以404万元竞拍成功。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对类似陈某这样妨碍司法的行为和应该受到的处罚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拒绝协助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还可以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
在此提醒,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被执行人财产变现的重要强制执行措施之一,恶意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的行为必将受到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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