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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剖宫产、无痛分娩,到底由谁来决定?

发布者:翟凯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 |1825人看过举报

孕妇小王有些担心自己生产时的情形。为此,她多次向丈夫旁敲侧击,暗示自己生孩子时要打无痛针。丈夫也心疼小王,答应如果她受不了就选择无痛分娩。原本夫妻俩商量得好好的,但这些话被小王的婆婆听到了,坚决不同意,说:“上麻醉对小孩子有影响,对大人也不好”。无论医生如何解释无痛分娩的麻药浓度不会对产妇和胎儿造成影响,婆婆也不同意老公也有些动摇了。那么,像这样的情况,产妇能自己做决定吗?

律师说法:

产妇能否自己决定打无痛分娩针?顺产、剖宫产、无痛分娩,到底由谁来决定?这涉及到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民法》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扰。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患者才是知情同意权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主体。当患者出现病情危重无法表达的情形时,才需要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请其作为患方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急危患者,患方不同意救治的,医师仍有权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产妇只要在清醒的情况下,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完全可以自主行使顺产、剖宫产、无痛分娩签字的权利,即使丈夫与婆婆等亲属不同意,医院也应当尊重产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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