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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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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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苦心择学区,费尽周折终如意

发布者:江琳琳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02日 7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5年11月15日,张婷夫妇俩与韩国人金某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张婷夫妇以人民币461万的价款购买被告名下的位于杨浦区的房屋,用该房内的学籍名额让女儿就近入学。2016年3月25日,张婷夫妇已经完成贷款审批手续。然而此时,房价已经大幅上涨,被告想反悔但又害怕承担违约责任,故而在合同最后履行期满前假意配合张婷办理过户手续。然后过户资料在次日被退回,原因是金某房子被另案诉讼查封无法过户,随后,金某回韩国,利用外籍身份(因外籍人士需外交途径送达,耗时较长,不得不说,这一系列的举措,一般人可能想不到,应该是有人指导)拖延诉讼,眼看女儿学校报名时间将过,金某却杳无音信,张婷内心十分焦急……

律师点评:本案的法律关系比较明确,但是因金某系外籍人士,且有另案查封牵涉其中,大大增加了案件难度,办理过程耗时将近两年,好在张婷最终以合同价461万(此时该房已市值800多万)拿到了房子。金某收到判决后于最后截止日上诉,等待二审过程中与本律师协商能否增加购房款然后他配合履行合同,该要求遭到拒绝后,金某自感胜诉无望,主动撤诉。本案胜在三处:第一,张婷充分信任律师,在发现金某有违约迹象时立即委托本律师发函催告且全程跟踪交易;第二,张婷家人从诉讼启动就开始筹措资金,全款购房(因为涉及诉讼的房产,银行一般不愿意发放贷款)第三,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并留了邻居及物业电话,这直接决定了后面执行的成败。

法律建议:

1.与外籍人士签订房产买卖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否则贷款

及过户均无法办理;

2.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尤其作为买家,对于批贷函办理时限问题要尽量多的预留时间,不要轻易承诺多少天内一定办好贷款;

3.涉及外籍人士的诉讼,一定要及时让律师申请边控,人控住了后面诉讼进程及执行程序就容易很多;

4.对于房产买卖而言,在诉讼启动前咱们就得确定方向,您如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拿房子,那么就得准备好全款;您如果选择解除合同追究上家违约责任,那么就需要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损失及上家可能无力赔偿的风险。两项选择各有利弊,建议委托律师做完尽调后综合考虑。

5.律师需要实地勘验,尽可能获取一些对案件有帮助的信息。

 

江琳琳律师,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在杨浦区河间路17号,积极周边用户普法咨询。希望我能用自己的专业为老百姓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