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颢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03日 87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21年4月21日23时35分许,被告人赵某酒后驾驶临时号牌鲁MW××**小型轿车沿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口东侧附近处时,与被害人秦某1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秦某1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赵某指使他人帮助隐瞒酒后驾车事实,指使他人将车辆从事故现场挪动至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次日早晨将车挪回事故现场,中午报警。因被告人赵某未及时报警,致使其血液中未检出酒精含量。经鉴定,被害人秦某1系重型颅脑损伤引发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认定,被告人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分析:
该律师为高某某的委托辩护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应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报警后如实供述了涉案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法院应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