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原告陕西XX公司,系“阿瓦”、“阿瓦山寨”、“米面土菜”、“山寨鱼头王”等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经过原告十多年的苦心经营,该系列商标已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业界也有较大的影响力。2018年4原告发现被告亳州市XX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百度糯米网和其经营场所内外的店面招牌及宣传资料上突出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阿里山寨”、“阿瓦山寨”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极易使消费者认为该店系原告加盟店或与原告存在某种商业联系,造成了消费者误认和混淆。被告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严重侵害了原告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起诉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变更企业名称。
经过调解被告同意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损失。
律师建议:
公司在进行注册登记时,一定要注意企业名称是否和别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问题。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