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万春花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1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为某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被告B公司生产了含有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标识的商品,并通过被告C销售。原告A起诉被告B和C,要求被告B和C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二、法院判决
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三、律师分析
本案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法院最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因为被告未经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混淆,所以构成侵权。
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侵权,主要考虑会不会导致“混淆”(即误认为两者是来自同一商家或是两者之间有联系)。当然,在具体判断时,一般先考虑是否在相同或是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商标(驰名商标例外,可以跨类别保护),如果是,然后再考虑是否使用了相同或是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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