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万春花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6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A为著作权人,被告B销售了含有原告作品的商品。原告A起诉被告B,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咨询万律师188XXXX8099
被告B销售的商品,来源于案外人C。庭审中,追加了C为本案的第三人。咨询万律师188XXXX8099
二、法院判决
判决:被告B停止侵权(但免于赔偿),由第三人C赔偿原告损失。咨询万律师188XXXX8099
理由:被告提交的证据已能证明其销售的涉案侵权产品来源于第三人。第三人系被告销售的涉案侵权产品的供应商,且未提供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咨询万律师188XXXX8099
三、律师分析
本案中,原告作为权利人,其举证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证据比较充分,被告被认定为侵权的可能性较大。故作为被告,对其比较有利的应诉思路是选择合法来源抗辩,以此来免于赔偿。故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积极举证了相关支付记录等证据,并追加了供应商为第三人。法院最终认可了被告的合法来源抗辩,认定被告侵权成立,但免于赔偿,由第三人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咨询万律师188XXXX8099
通过本案,律师给我们很多商家以及销售者一个建议,对于自己销售的商品,有进货渠道的,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进货凭证、支付记录等材料,万一被诉侵权,可以积极举证,以合法来源进行抗辩,即使侵权成立,也可以免于赔偿。咨询万律师188XXXX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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