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万春花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7日 18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为“XX”商标的所有人,被告B公司的名称中,含有原告商标“XX”的字样,被告B公司成立时间晚于A公司商标申请注册的时间。原告A起诉被告B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二、律师分析
本案为企业名称(字号)与商标权冲突的问题,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考虑三方面因素:第一,B公司的名称,是否与A公司的商标相同或是相近;第二,B公司是否与A公司经营相同或是类似的商品、服务;第三,B公司对自己公司名称的使用,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咨询万律师18818238099
本案中,A、B两公司经营范围不同,且B公司在使用自己名称时,均是全称使用,并未突出使用带有A公司商标的字样,不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故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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