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河瑶律师
董河瑶律师
综合评分:
4.8
(来自1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资阳执业9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者:董河瑶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1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河瑶,四川卓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某

被告:某公司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高某、被告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诉称,一、判决被告高某向原告退还20000.00元和车费、其他费用3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从2020年2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利息按照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和被告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达成一份居间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某公司介绍原告去澳大利亚务工,收取了原告30000.00元的劳务代理费用(即中介服务费)。双方签订协议后,原告按照协议要求于2020年4月23日支付给了被告某公司押金2000.00元,2020年4月30日支付了剩余尾款28000.00元,但是自被告某公司收到钱款后一直未给原告介绍澳大利亚的工作。原告于2021年1月5日找到被告高某讨说法,双方于当日达成协议,被告高某归还原告1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并承诺于2021年2月10日前归还剩余2万元的中介服务费,若到期未还还要向原告支付车费及其他费用3000元。原告经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被告高某辩称,原告诉称是事实,但我现在资金不到位,希望能分期还款。

被告某公司辩称,与被告高某辩称一致。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的《劳务中介服务合同》和《补充协议》,以及违约后支付其他费用3000.00元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被告某公司收到劳务代理费后一直未给原告介绍澳大利亚的工作,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因被告某公司系被告高某的独资企业,故原告要求二被告退还劳务代理费20000.00元和因违约后支付其他费用3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逾期利息,故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人民币20000.00元,支付其他费用3000.00元,合计23000.00元;

二、被告高某对被告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23000.00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董河瑶律师,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现执业于四川卓别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信守承诺、敬业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资阳
  • 执业单位:四川卓别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7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