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1、陈某2、陈XX、文X、胡X、王X在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间,利用负责施工现场电缆线接头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工作中余下的本应交还公司的电缆线私自截留,变卖得款人民币53万余元,嗣后6人进行分赃。
律师观点: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职务侵占罪。就罪名定性而言并无争议,属于典型的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首先利用了职务之便,其次侵害了任职单位的利益。关于量刑部分,从辩护律师角度,针对共同犯罪而言,首先想到的就是从主犯与从犯的角度出发,看能否降低自己当事人的刑罚。但本案有个特殊之处,即各被告人之间没有明显的犯罪分工,分赃也较为均匀。所以以从犯角度来谋求降低刑罚不具有可行性。鉴于本案是经济类犯罪案件,所以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就是通过退赃,同时获取被害方谅解的方式来降低刑罚。
案件结果:
陈XX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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