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5月26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公司签订一份《行业平台开发合同》,约定原告王某向被告公司支付15万元,被告公司向原告王某提供相应的平台开发服务,合同签订当日原告王某便向被告公司支付了保证金1.5万元。2017年8月23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公司签署了一份《服务合同》作为之前《行业平台开发合同》的补充,约定被告公司为原告王某增设一项“支付认证”服务。合同签订当日,原告王某向被告公司支付服务费3万元。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约定被告公司承诺在2017年10月20日前有部分优质企业入驻,收取部分优质企业广告费及商家产品提点佣金盈利,如果没有达到,则被告公司向原告王某退还支付认证费用的120%作为补偿。嗣后,被告公司直至原告起诉之日,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到当合同相对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
依法成立有效的合同对合同各签订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公司拒不履行平台开发以及支付认证的服务,就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并且属于“根本性违约”,这一违约行为足以导致原告当初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据此,原告可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结果:
一、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5月26日签订的《行业平台开发合同》、2017年8月23日签订的《服务合同》及《补偿协议》
二、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保证金15000元及认证费30000元并赔偿违约金6000元,合计51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1255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555元,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