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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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的一天,黑龙江哈尔滨人张XX让朋友刘X1帮忙联系购买毒品,刘X1逐联系四川成都人吴X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1000克。同月23日,刘X1、孙某某、苍某某、闵某某按照张XX的要求,驾车从哈尔滨前往成都购买甲基苯丙胺。张XX用其侄女佟某农业银行卡向吴X转账支付毒资20.3万元。后吴X联系刘X2,刘X2又联系李X,李X再联系上廖XX购买甲基苯丙胺。次日下午,刘X2驾车同吴X、李X三人前往成都市金堂县。吴X向廖XX支付现金3.5万元,银行转账7万元,向户名为许某某账户转款6万元,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1000克。当晚,吴X、刘X2、李X将所购毒品交给刘X等人,刘X等人试吸表示没问题后,双方完成交易。刘X等人驾车返回哈尔滨的途中被警方抓获,查获甲基苯丙胺975.87克。
2、律师观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数量多达975.87克,这已属于严重的毒品犯罪。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人作为刘X2的辩护人,经过会见、查阅本案的证据材料后,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均得到了审理法官的采纳。
1、刘X2此前无犯罪前科,本案为初犯;
2、刘X2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3、刘X2具有重大立功情节;
4、刘X2具有坦白情节;
5、刘X2 认罪态度好。
案件结果:
基于上述辩护意见,刘X2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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