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9日16时,成都某分局民警对一无名游戏室检查时,现场查获捕鱼机3台,挡获赌博人员5人及该游戏室工作人员陈某,查获赌资920元。后公安机关在某菜市门口将被告人熊某(游戏室股东)抓获。经鉴定,查获捕鱼机3台共计18座,均系国家禁止设置的赌博机。
律师意见:
本案的辩护意见主要是集中在量刑部分。虽然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熊某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经过分析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后,律师发现熊某具有初犯、归案后悔罪认罪态度好、具有法律规定的坦白情节、涉案赌资较少以及涉案赌博设备数量不大等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法院对熊某予以了轻判。
审理结果:
被告人熊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