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涛律师
丁涛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7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执业年限11
13018298696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阿坝、巴中、成都、达州、德阳、甘孜、广安...

咨询我
09:00-21:59

商品房一房二卖案

发布者:丁涛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11日 439人看过 举报

2019-03-11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王某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2014年11月2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原告王某、王某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110108元,合同明确约定交房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前,但交付房屋的期间届满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鉴于此,原告王某、王某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协商后,仍未得到解决。2018年3月26日,原告在本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房屋所在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查询后得知,被告已将涉案房屋于2014年10月4日出售给他人,并已办理了网签备案登记手续。

律师意见: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二手房交易出现一房二买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商品房出现一房二买的情况实属罕见

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日,但被告早在2014年10月4日就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了他人,并已办理完成网签备案登记手续。此种行为确已严重损害到了本案原告的利益。对此,原告方可依法主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要求退还购房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除此之外,由于本案涉及一房二买,所以原告还可向被告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向原告退还房款11010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三、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80000元。



丁涛律师,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成都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51083705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
15101201510837051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