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席新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3日 90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原告在杭州某某区清江路138号四季星座504室租赁店铺从事服装电子商务,被告在淘宝天猫网络经营“某某旗舰店”,从2017年开始原、被告双方就有合作往来,原告向被告供应服装,被告按约向原告支付货款。2018年4月开始,被告有时会因货款回笼问题,推迟向原告付款时间,但是也能在原告催促下支付,双方合作正常进行。自从2018年10月后,被告未能按时支付原告货款,总是以“生意难做”等推诿未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二、律师点评
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按约完成供货义务后,被告未能按约支付货款,已属违约。欠款清单、明细、欠付货款总额单据等材料虽为原告自行制作,未经被告签字确认,但结合证据的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原、被告之间一直遵循固定交易习惯结算货款,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据以认定本案相关事实。
三、法院判决
被告杭州某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徐某某货款1184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9年4月19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年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